为规范进出院区的车辆停放管理,缓解群众就医停车难问题,我院在七里院区投资建设了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对外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根据《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阆中市人民医院七里院区对外停车服务费标准的批复》(阆发改价格〔2016〕134号),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小汽车停车服务费: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按3元/辆收费。2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加收1元。24小时最高不超过14元。
二、电动车停车服务费:按1元/辆收费,过夜电动车按3元/辆收费。
三、摩托车停车服务费:按2元/辆收费,过夜摩托车按5元/辆收费。
以上收费项目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阆中市人民医院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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